|
| 贷款担保业务简介 |
一、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人。
二、主要业务: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资金贷款担保;(3)企业科技贷款担保;(4)综合授信担保;(5)个人生产经营小额贷款担保;(6)住房按揭、汽车、消费贷款担保;(7)小额委托贷款担保;(8)进口开证、出口打包贷款担保。
三、立项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申请的担保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3)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利润率20%以上;(4)有效净资产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5)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 70%,且不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20%;(6)能够提供足额的反担保;(7)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四、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以及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3)银行开户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5)组织机构代码证;(6)贷款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密码;(7)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10)注册和变更时的验资报告;(11)公司章程;(12)主要客户名单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13)近一年现金流量预计;(14)项目实施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16)可以说明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17)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
五、收费标准:
1.评估费:1000-3000元。
2.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50%计算一次性收取。根据立项条件和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担保公司派出业务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写出贷款担保可行性报告,向有关银行推荐贷款。
|
| |
| 货款担保业务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