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简介

一、相关法律解释
   诉讼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
1、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2、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三、 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四、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
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五、办理手续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7、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财产诉讼保全担保流程图